1. 雇主必須向服務中心提供有效的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,實行實名登記。雇主必須提供詳實的家庭情況及地址和電話,便于服務中心聯系和服務于雙方。
2、雇主登記后,根據其提供用工信息,就業中心安排雇主與家政服務員在婦女就業中心見面,雙方滿意后安排進家試用,試用期為十天。試用期完畢,帶家政服務員到婦女就業中心或由中心工作人員到雇主家簽訂《家政服務協議》。簽訂協議時雇主必須按協議規定一次性支付合同服務管理費,并預付一個月的服務員工資。
3、在合同期限內,如雇主對家政服務中心的家政服務員工作不滿意,您可向公司提出免費調換家政服務員,合同期內如調換服務員超過三次,重新交納中介費。
4. 客戶對家政服務員體檢報告有質疑,可帶家政服務員就報告所載之項目在三天內(家政服務員到達雇主家的前三天)再次體檢,若復檢合格則由客戶支付復檢所有費用;若不合格則由本人支付體檢費。
5. 客戶必須在《家政服務協議》結束前一星期內決定是否續約,如繼續聘用,需到婦女就業中心辦理續簽手續,若預期不辦理續簽手續,服務中心有權于協議期滿次日立即調回家政服務人員,對由此造成客戶之不便或損失服務中心不承擔責任。